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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O预披露新政今起实施 强化社会监督

2012年02月02日 16:25来源:经济观察网 编辑:小爱

综合报道 根据证监会的安排,自今日(2月1日)起,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从此前的发审会召开前5天,提前至发审会之前1个月左右,同时证监会将公布在审企业名单。这意味着市场各方将有充分时间对拟首次公开发行(IPO)公司进行分析研究和监督。

去年12月30日,证监会发行部、创业板部联合发布《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》,要求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、初审会之前。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。通知实施同时,证监会将一并公布在审企业名单,今后新受理的企业名单也将尽快公布。

据悉,一家拟IPO公司从报送材料到接受发审委审核,持续时间大约为3~6个月。从流程来看,企业上会大致包括申请文件受理、见面会、意见反馈、初审会和发审会等五大步骤。2005年预披露制度实施以来,多家公司因在上会前被投资者和媒体发现问题,最终被发审委否决。

浙商证券投行部有关人士表示,预披露时间提前约1个月,媒体和投资者的监督力量肯定会加强,一些拟IPO公司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督,保荐机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,这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。

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也表示,预先披露时间的提前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对发行申请人的监督作用,便于公众更有效地监督发行审核工作。预先披露 时间提前后,发行人、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可以更早地了解在审企业的情况,监督审核部门是否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。预先披露时间的提前有助于强化招股说明书的 法律责任和对中介机构的监管。

通知除了对披露时间做出规定外,还对招股书等申请材料提出要求。通知明确,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依法履行核查义务,督促发 行人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披露信息,避免招股说明书内容的广告化倾向。上述投行人士表示,通知实施后,投行对招股书内容核查将更谨慎。

据了解,证监会在实施预披露新政的同时,会一并公布在审企业名单,今后新受理的企业名单也将尽快公布。与此同时,证监会将持续关注《通知》实施情况,及时进行评估与总结,逐步完善预先披露制度和与发行审核工作相关信息的公开制度,不断提升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。

(编辑:小爱)